服务项目
-
资质服务 >
-
房地产资质 >
-
客户服务 >
-
工商服务 >
-
财税服务 >
2、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内的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增项不超过 5 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内的资质,但是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3、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不超过 5 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内的资质,但是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4、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内的各类别资质;
5、增项资质能与主项资质互换,但需满足同一序列、同等级别的条件;
6、取得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申请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
7、申请多项资质时,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中的最高条件。
8、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
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 中填填报申请信息,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申报材料齐备后点击“上报”,5个工作日内我厅网上受理后,可自行打印受理凭证,申请人无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我厅将直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市县联审项目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435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准予许可的,企业可选择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州)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所需手续见通告领证须知)。
想要办理或者咨询资质业务的朋友们,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